課程名稱 |
刑事訴訟法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|
開課學期 |
104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林鈺雄 |
課號 |
LAW3260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3531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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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4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6,7,8,9(13:20~17:20) |
上課地點 |
法1506 |
備註 |
總人數上限:8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41LAW3260_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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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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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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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刑事訴訟法乃法律系學生必修之基礎科目,在國家考試上亦佔有一席之地,對於學生畢業後可能從事之檢察官、法官或律師業務尤為重要。由於刑事訴訟法最近歷經多次大幅修法,並且幾年來之學說創新,以傳統領域與新的發展併陳的結果,致使教學範圍過於龐大。本課程設計之教學領域乃從序論到第一審終結,內容著重於基本原理原則、訴訟主體、訊問、強制處分、證據的總論問題以及從偵查到審判的各論問題。教學進度則是由具體到抽象,由各論到總論。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教學設計上以培養學生刑事訴訟之基本觀念為主,但為拓展學生進一步思考刑事訴訟相關問題之空間,訓練學生未來執業時獨立解決問題之能力,教學範圍將兼及外國之學說、判例與立法例,並輔以實例比較對照。 |
課程要求 |
由於授課之範圍廣泛,但總學分數僅4學分且一學期授畢,為求最大之授課效果,本課程將提高上課之要求,未能配合者請勿修課。修課同學將分組,全體同學必須事先研讀指定教材,分組同學並必須負責解答教師事先指定之問題或實務案例,並於課堂提出口頭報告,由全體同學討論後,再由教師講評說明。
◎ 評分方式
將採綜合計分法,原則上以期中(50%)、期末兩次測驗(50%)為評分基準。分組書面報告、學生上課的參與表現將作為加減分依據。
最新參考資料及各講之補充教材將隨上課進度逐步公告於教學網站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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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待補 |
參考書目 |
僅列教科書:
•林永謀,《刑事訴訟法釋論》,2010年。
•林山田,《刑事程序法》,2004年。
•林鈺雄,《刑事訴訟法》,2013年7版(主要參考教材)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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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5 |
緒論 |
第2週 |
9/22 |
刑事訴訟之基礎構造 |
第3週 |
9/29 |
颱風停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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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週 |
10/06 |
刑事訴訟之基礎構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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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週 |
10/13 |
偵查總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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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週 |
10/20 |
偵查各論 |
第7週 |
10/27 |
播放影片-以父之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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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週 |
11/03 |
公訴、自訴 |
第9週 |
11/10 |
審判、特別訴訟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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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週 |
11/17 |
期中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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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週 |
11/24 |
法院、檢察官及其輔助機關
被告�犯罪嫌疑人、辯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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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週 |
12/01 |
訴訟關係、訴訟要件與訴訟行為
訴訟標的-單一性與同一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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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週 |
12/08 |
強制處分總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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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週 |
12/15 |
強制處分各論—羈押及搜索扣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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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週 |
12/22 |
強制處分各論—其他強制處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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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週 |
12/29 |
證據法總論—體系及嚴格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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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週 |
1/05 |
證據法各論—傳聞法則及證據禁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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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週 |
1/12 |
期末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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